對於(yu) 工礦企業(ye) ,應當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有害有毒物質排放、滲漏、流失,對土壤造成汙染。並且配合土壤汙染監督管理部門,嚴(yan) 格控製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,並積極向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報告排放的情況。
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、設備或者建築物、構築物的,應當製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(nei) 的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方案,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、工業(ye)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並實施。
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(chan) 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、轉讓前,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汙染狀況調查。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作為(wei) 不動產(chan) 登記資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(chan) 登記機構,並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。
對於(yu) 專(zhuan) 業(ye) 機構來說:
1、 實施風險管控、修複活動中產(chan) 生的廢水、廢氣和固體(ti) 廢物,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、處置,並達到相關(guan) 環境保護標準。實施風險管控、修複活動中產(chan) 生的固體(ti) 廢物以及拆除的設施、設備或者建築物、構築物屬於(yu) 危險廢物的,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(guan) 標準的要求進行處置。修複施工期間,應當設立公告牌,公開相關(guan) 情況和環境保護措施。
2、 從(cong) 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汙染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、修複、風險管控效果評估、修複效果評估、後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,應當具備相應的專(zhuan) 業(ye) 能力。
3、 受委托從(cong) 事前款活動的單位對其出具的調查報告、風險評估報告、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、修複效果評估報告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責,並按照約定對風險管控、修複、後期管理等活動結果負責。